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圆满结业!湘潭大学商事调解理论与实务公益研修班

来源:湘大法学 2026年3月12日 20:39 

在《商事调解条例》即将生效之际,3月6日,由湖南省贸促会指导,湘潭大学法学学部、湘潭大学商事调解与仲裁研究院主办的湘潭大学商事调解理论与实务公益研修班,在湘潭大学法学楼正式开班。湘潭大学校长廖永安、湖南省贸促会党组成员、副会长卿晓英,上海经贸商事调解中心主任张巍,中国贸促会调解中心副秘书长王芳,湖南省贸促会法律事务部部长郭毅恒等出席开班仪式,仪式由湘潭大学法学学部部长李仕春主持。本次研修共4天40课时,包含12场专题培训和2场主题沙龙,邀请了商事调解领域的知名专家前来授课,来自全国法院系统、司法行政系统、调解组织、律师事务所、企业以及高等院校的近200名学员参加研修。

上海经贸商事调解中心主任张巍在《商事调解原理及适用》的专题授课中指出,商事调解因其契合国际趋势、优化营商环境,并根植于中华“以和为贵”的文化,已成为解决跨境争议的首选。依据《新加坡公约》,商事调解是在调解员协助下当事人友好协商解决争议的过程,具有专业、国际、规范的特征,并在工作依据、目标定位等方面与人民调解具有明显区别。在实务层面,她阐述了商事调解自愿、中立、保密和结果他定的四大原则,以及其省时、省钱、追求双赢的优势,并系统介绍了从准备到达成协议的一般程序。最后,她强调,2025年12月《商事调解条例》的颁布标志着我国商事调解迈入新阶段,未来,商事组织发展应以“向内扎根、向外拓展”为路径,持续推进专业化与市场化。

中国贸促会调解中心副秘书长王芳在《把握条例内涵立足贸促实践,赋能商事调解事业高质量发展》的专题授课中,围绕即将于2026年5月1日施行的《商事调解条例》,从商事调解的定位与发展、《条例》核心条款解读、贸促会及其调解中心的实践探索、典型案例与调解流程等方面展开系统阐述。本次讲座兼具政策高度与实践深度,为学员理解《条例》、把握商事调解发展趋势提供了宝贵视角,也为推动商事调解理论与实务融合发展注入了新动力。

湘潭大学校长廖永安教授在《准确把握商事调解的战略价值与科学定位,助推我国企业的高质量发展》的专题授课中,深度剖析了《商事调解条例》出台背景下中国商事调解的战略价值与科学定位。首先,商事调解不仅是驱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法治引擎,更是助推高水平对外开放的规则接口,为全球治理贡献了东方智慧。其次,商事调解应确立为独立的纠纷解决机制,坚守非营利性组织属性,并采取“行业自治为主、行政监管为辅”的协同治理模式。最后,针对企业解纷痛点,他指出商事调解能高效修复商业关系,建议企业通过事前合同约定、精准选择调解机构、转变对抗思维,并善用司法确认与仲裁转化等途径来强化协议执行。商事调解必将为我国企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强大的法治动能与和谐基因。

华东政法大学国际调解研究中心执行主任倪静在《<新加坡公约>时代国际商事调解的规则重构与前沿实践》的专题授课中,从《新加坡公约》的诞生背景切入,指出《公约》旨在解决调解协议跨境执行难的困境。她深入解读了《公约》的核心条款,包括适用要件、“两扇门”执行机制及调解员失范审查等创新内容。倪静主任以新加坡为例,介绍了其“调解全生态系统”及混合机制的实践经验。她将《公约》评价为调解的“纽约公约时刻”,并从国际与国内双重视角分析了《公约》的战略价值及我国批准前需解决的法律技术问题。最后,她结合案例强调,调解员的核心价值在于确保协议具备“可执行性”,为我国对接国际调解规则提供了实务指引。

同济大学法学院多元纠纷解决机制研究中心主任赵蕾副教授在《超越争议解决:解码商事调解的核心竞争力》的专题授课中,围绕商事调解的核心竞争力及其实现路径进行了深入阐述。首先,赵蕾副教授将商事调解的核心竞争力提炼为四个维度,即省时省钱、专业高效、价值共创以及量身定制。其次,她以美国JAMS公司为例,指出其专业化演进经历了从以“人”“组织能力”到“系统与平台”为核心的三个阶段,并阐述了JAMS如何通过价值定价、生态建设以及专业分工体系完成专业化构建,从而真正实现调解服务的产品化。最后,她呼吁从业者把握发展机遇,实现从“争议解决”向“价值创造”的认知跃迁。一是重构服务模式,探索面向商业的“混合计费”;二是升级组织治理,引入“研发”职能;三是切换营销维度,展示“商业解决力”。

江和平博士在《商事调解的程序运作》的专题授课中,指出应立足于商事调解作为一门“以程序为基础的实践艺术”的定位,强调其科学化、标准化发展的必然趋势。他指出,构建“调解金字塔”等全景框架,实现从经验积累到流程可控的转变,是提升调解公信力与成功率的关键基础。但当前调解实务中仍存在一些深层困境,既包括当事人对调解“和稀泥”、“效率低”的认知偏差与参与壁垒,也体现在调解员自身在程序掌控、沟通技巧与局势引导等方面的能力短板,以及调解协议效力不足导致的“执行难”等现实挑战。因此,应提供以程序驱动与技能重塑为核心的破局路径。将抽象理念转化为可操作的标准化步骤,从“调前准备、引导参与、信息分析”的周密铺垫,到“开场、共同与单独会谈、总结、签署”的精细流程控制,再到通过司法确认实现“调后”成果固化。

上海建纬(长沙)律师事务所主任戴勇坚在《商事调解中的谈判技巧》的专题授课中,首先指出商事调解作为国际争议解决“减压阀”的战略价值日益凸显,强调通过“商会调解+司法确认”等模式深化“枫桥经验”,实现“商人纠纷商人解”。他表示,新时代调解工作面临法律衔接不畅、市场化发育不足等宏观障碍,也面临高素质调解员缺乏、律师角色错位等微观困境。因此,他指出注重思维重塑与谈判赋能是破局路径。商事调解核心在于从“对抗思维”向“调解思维”转变,要利用“铁三角”(NIR)理论(需求、利益、关系)及I.V.F.P.分析模型,强调挖掘真实需求、平衡利益关系,商事调解要将“分蛋糕”转变为“做大蛋糕”,实现互利共赢。

在主题沙龙之一“商事调解组织的发展之道”中,殷实主任从机构运营角度,指出商事调解机构品牌需以法院认可为根基,进而拓展行业合作,团队建设依赖时间积淀与专业分工,盈利则需兼顾法院委托、当事人委托与更具潜力的中立评估服务。沈立刚主任强调调解组织是“长出来”的,初期应紧密依托法院与政府来开拓案源,并始终不忘党建引领与初心使命,得深刻认识到调解是政府治理体系的延伸。危兆宾理事长分享了由仲裁委发起的调解机构“仲调一体”案子经验,认为其在战略地位上需从广义调解转向专业商事调解,队伍建设可大力吸纳商事律师,未来需加强数字化与国际化建设。李军生主任则赋予了调解机构深厚的文化内涵,以践行“枫桥经验”为使命,倡导文化自信与“中医调和观”,视调解员与律师为司法天平共同的守护者,并总结了系统的调解原则与箴言。杨清主任介绍了调解组织构建的“1+X”多元共治体系经验,通过深度对接各类数字解纷平台来实现数据价值,并以特色党建品牌引领其持续发展。樊地建理事长介绍了其调解机构专注非诉商事调解的专业化定位,组建了由企业家、律师、技术管理者构成的独特团队,并在工程建设纠纷等领域深耕,依托全国各地机构品牌进行推广。

湘潭大学法学学部副部长李喜莲教授在《商事调解员的角色与行为规则》的专题授课中,以《商事调解条例》即将实施为背景,强调商事调解应立足专业属性,实现为争议双方带来利益增量的目标。她从“本色做人、角色做事”切入,指出商事调解员兼具程序设计者、沟通促进者与合意促成者等多重角色,并通过建设工程、设备租赁等典型案例阐释角色实践。在行为规则方面,李喜莲教授强调必须遵循自愿、公正原则,提出了中立、利益披露、保密与勤勉尽责四项职业伦理要求。她还介绍了商事调解的内部监督机制,旨在推动调解员队伍的专业化与规范化建设。

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会长翟晶敏在《商事调解与其他纠纷机制的衔接》的专题授课中,指出面对复杂的商事交易环境,商事调解必须打破“信息孤岛”,与其他机制有机联动。翟晶敏会长重点阐释了三大衔接路径:一是“诉调对接”,通过完善法院特邀调解与司法确认程序,实现“诉的权威”与“调的灵活”优势互补;二是“仲调对接”,利用“调解+仲裁”模式的无缝切换,赋予调解协议终局效力与跨国执行力,契合商事争议保密高效的需求;三是“赋强公证”,通过公证赋予债权文书强制执行力,为调解成果固化筑牢法律屏障。

湘潭大学法学学部副教授黄艳好在《<商事调解条例>的理解与适用》的专题授课中,首先阐述了《条例》出台的国内与国际背景,指出其回应了治理现代化与《新加坡调解公约》等外部规则的双重需求。黄艳好副教授还对《条例》进行整体性解读,强调其“先规范、后发展”的审慎定位,兼具“组织法”与“程序法”功能。接着,黄艳好副教授系统梳理了《条例》三十三条内容,分析了商事调解的组织化特征、准入制度、协议效力及监管机制。最后,他认为《条例》将推动行业从“散兵游勇”向“正规军团”转型,促进专业化、国际化发展。

珠海涉外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一中心两基地”执行主任林海红在《商事调解模拟演练》的专题授课中,将理论阐释与实务操作有机结合:一方面,系统讲解了商事调解的三大核心技巧,即情绪识别与管理、深层利益识别及增值共赢方案设计,强调调解员应始终秉持中立、尊重、公正、保密的原则,通过结构性程序引导当事人从对抗逐步走向合作;另一方面,通过设置两场典型个案模拟环节,引导学员在实践中深化对调解本质的理解。林海红主任指出,商事调解的核心要义在于帮助各方看见彼此需求,是从对抗走向合作、从竞争走向共赢的动态过程。

在主题沙龙之二“商事调解员的成长之道”中,梁振声先生详解香港调解仲裁法律与网上调解核心规则,分析粤港澳大湾区调解仲裁发展优势,介绍香港调解高成功率及特色法律活动。郭慧芳博士结合十余年经验分享两岸三地商事调解实战技巧,强调调解员的多元知识储备与持续学习的重要性。林海红主任讲述自身跨界成长经历,分享大湾区调解实践成果,提出融合中西的调解理念并呼吁融入国家发展需求。李莉主任从科技赋能视角,介绍调解员培养的三阶段模式,为行业人才培养提供新思路。李梦林副秘书长解析商事调解员的成长路径,指出理论与实践结合是成为优秀调解员的关键。

同济大学法学院院长蒋惠岭教授在《培养商事调解思维,完善商事调解机制》的专题授课中,强调商事调解兼具公共事务、市场行为和职业属性三重特征,核心在于从“裁决思维”向“调解思维”转变,并系统阐释“商事调解理念三十种”,指出其服务于国家高质量发展与高水平对外开放。他从组织设立、人员准入到涉外调解、国际互认,详解商事调解机制要求,强调商事调解需与仲裁、诉讼强化衔接,通过政府管理与行业自律相结合,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调解行业。最后,他深入讲解哈佛谈判术的“人与问题分离”“多谈利益少谈立场”等原则,引入最佳替代方案(BATNA)界定谈判底线,结合托马斯基尔曼模型(TKI)分析五种冲突处理模式,指出“协作型”为最理想风格,并分享“沟通九要素”“区间定位法”等实操工具以提升调解效率。

3月9日上午,研修班举行结业仪式,在热烈的掌声中,同济大学法学院院长蒋惠岭教授、湘潭大学法学学部部长李仕春教授、湘潭大学法学学部副部长李喜莲教授为学员代表颁发了结业证书,标志着本次富有成效的商事调解理论与实务公益研修班圆满落下帷幕

本次研修班的成功举办,离不开各位专家学者的辛勤付出,也离不开各界法律实务人士的大力支持。湘潭大学法学学部将继续在商事调解领域积极主办或承办相关活动,回应学界和实务界的迫切需求,为提升我国商事调解队伍的专业化水平、推动调解行业的高质量发展贡献更多的力量。